2021年8月5日星期四

《Literary Theor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Jonathan Culler

終於看完了orz

以前在大學接觸過皮毛,對此頗感興趣,不過這本雖是通識讀物,看起來還是有點吃力XD曾經學過的名稱僅佔極少篇幅,內容重點亦不在理論流派,而是由作者挑出議題討論,閱讀途中還要跟睡魔搏鬥,不肯定還剩下多少……姑且嘗試回憶一下。

問題:要回答「甚麼是理論?」

這個問題有點困難,反過來或許簡單點:甚麼不是理論?假設不等於理論,因為沒有理據。描述亦非理論,因為沒有一個觀點與立場。理論不算事實,既成事實則沒有討論空間(但甚麽是事實呢ry)。也就是說,辨識問題後,自己設法提出來可行的答案,那就是理論——可見,理論也不是方案,一來理論的問題有爭議,二來方案旨在解決而非解讀/分析問題。加上書中描述:理論並非用來辨清事物本質,而是對事物如何形成更感興趣(doesn't tell what it is but how the notion is created)。

換言之,理論針對某個有爭議(但這不是必備條件)的問題,提供複雜(complex)的解釋,給出假設的答案以協助觀察、理解、解釋問題,但問題本質是甚麼卻非重點(因為已經發生了)。

理論背後牽涉解難的過程,或者說理論因解難而生,加上不少學者會將其他學科的模式或系統挪為己用(Theory is a miscellaneous designation of writing that can be borrowed from other fields),使文學理論的領域更見豐富,若從學術流派探討文學理論,似乎失去理論的精髓。因此,作者聚焦議題討論,學術流派的介紹只留在附錄輕輕帶過。

「甚麼是文學?」:定義的弔詭之處

這是定義環節,作者提出有趣的例子:怎樣才能定義一種植物是麥子?我們固然能夠描述其外表,亦知道「粟米不是大麥」,但要列出明確準則,卻非易事。這道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作者提供的參考是「花匠不會希望這種植物會在庭園出現」,此描述無法概括所有特徵,卻抓出了大致的框架。另外,從Foucault對「瘋狂」的分析可見,定義的釐定準則大可保持彈性,畢竟意義也在隨時間不斷浮動。

題外話,引言提到了Foucault與Derrida,於是看了幾段〈哲學五厘米〉惡補XD

然後作者歸納文學的5項特徵:

  • Literature as the "foregrounding" of language:讓人意識到語言本身,而不是自然流暢地閱讀內容後輕輕帶過。

  • Literature as the integration of a language:另一方面則深化語言,簡單例子如探索不常見的詞組、優美的發音、獨特的word play或新雅的用語。

  • Literature as fiction:文學的虛構性質。

  • Literature as aesthetic object:牽涉審美。

  • Literature as intertextual or self-reflexive construct:可互文閱讀或自我更新先在的詮釋

正如剛才所言,釐定準則的彈性極大,每項特徵雖然正確,卻非切實的形容,有時甚至會互相矛盾。這正是定義的詭異之處:並不是「符合5項特徵就是文學」或「文學必需符合5項特徵」,也不是漫無邊際難以界定,因為大家似乎都能辨識甚麼是 / 不是文學(儘管標準不一)。因此,5項特徵只是大致的指引,然後透過差別,可以進一步辨識意義。

這種互為因果的任意(arbitrary)關係亦出現在語言(language)與思考(thinking)之間。

  • 一方面的說法:先有事物與概念,然後我們以語言命名,「不同的語言將世界分割成不同琢面」。

  • 反面:部份中文詞語譯作其他語言時,不可能有完全對應的對等語(equivalence),反之亦然。語言似乎會為思考設限,我們很難認知不曾納入大腦詞庫的東西。

  • 又,語言亦可能建構出本來不存在的概念,書中提到有人主張「浪漫主義愛情」是文學虛構產物。

閱讀的方向

定義之戰告一段落,接著是如何閱讀文學,互為因果的說法則持續到文末。

書中提到的分析方向:詩性(Poetic)與詮釋(hermeneutics)。前者聚焦相對容易分析的修辭(Rhetoric)運用,後者則集中在内容與解讀。個人覺得,詩性部份也有難以解釋的玄妙之處,比如詩詞的音律運用,還有難解的比喻或意象。詮釋部份則不只文本引用或感想見解,同時可以理性分析。正如之前提過,對虛構人物的解讀並非完全相對,當中應該還有更實在的特質——只要提煉出來,就能解讀了。

如果為文學加上「故事」的濾鏡,又有別的看法。

人總是愛故事的,不只視之為作品,故事更是主要的認知與敘事模式。敘事(narrative)加上視角(focalisation),則會呈現豐富繁複的組合:抒情詩歌(Lyric)的敘事如同背著觀眾自白,雖像第一身視角,讀起來卻能感受到講者在對著對象說話。即使是平日所說的「第三身」敘事,細分之下也有上帝視角、跳轉視角、以某人物為主的第三身視角,甚至有些作品以第三身寫出主角回憶,然後以孩童語氣描述經過。

身份與主體的關係

後半較感興趣的是身份(identity)與主體(subject)的關係。既然提到主角,此處先將範圍收窄成「故事裡的虛構人物」好了不然不知道怎樣理解:虛構人物基於甚麼而行動?可以是人物主體自行活動,或是基於身份行動,例如在英雄故事裡,亞瑟王的身份是烏瑟王後裔、不列顛的王,自然也是英雄,那麼他(「她」也是ok的w)拔出石中劍是因為他是亞瑟王,抑或是個人意願?

如果視人物為系統,有機會出現以下情況:

一、假定主體被邊緣化(demarginalised),而身份佔據中心位置。適用以身份切入的文學理論流派,由於對身份的切入點或定義不同(可以是性別、性向、種族等等)因而衍生的理論方向亦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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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書裡沒提及,但按照剛才的定義,兩者拉鋸是常見的小說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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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採用結構主義看法,主體並非完全自由(subject can be subjectised),而是受身份或環境影響。虛情人物擁有面譜化的元素,而人物也會成為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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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姆雷特代表甚麼人?」、「西西弗斯象徵甚麼?」——正因主體與身份的關係模糊,這些提問才會經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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