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顯得無能狂怒,那會讓我在對事件的憤怒之上,再添一層對自己的惱火,而後者比前者更難收場,可免則免。因為那樣而得意洋洋,看不起,因為那樣更萎靡不振,也看不起。不否認那是自端架子的作狀,而我無意更改,同時希望避免事後想錘爆自己的情況,就此看來,不以文字作潑婦罵街更像是一種利弊權衡。
固然,怨憤脫離不了能量守恆定律,需要釋放的渠道。尖刻可是好選擇?分寸不好拿捏,一不小心又變回無能狂怒,不以發怒為目的之尖刻才是趣味所在——沒錯表演效果很重要,多於演員本身的情緒。那樣的話,興許「轉移」的方法更好,情緒並沒有消去,而是戴上面具,換了身份,於意想不到的舞會現身,或如病毒潛伏其中,或沉迷於舞會氣氛而暫得於己。
那麼問題:這算是逃避嗎?
還不算。逃避是無視情緒,從心底向怒火之源屈膝,簡單來說,只要將之與我確實在逃避的事情相比,答案一目了然。 開甚麼玩笑,那些東西時刻就在眼前,而且步步緊迫,我可沒法無視,只是我偏不要將之放在那麼重要的位置,我打從心底對此不感興趣。要說的話,大概是那位經常提到的蔑視了。不甘心與蔑視就是支撐,不是很體面,倒不如說狼狽極了,至少不太窩囊。
逃避是看了一眼不再對上視線,或是看而個見粉飾太平,有時是根本瞎了。我是無法不看的,反了白眼轉過頭,餘光所見仍是難以忽視。
至於確實在逃避、想逃避的事情,無力收衫,繼續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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