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知乎看到這條問題:
騎士文學是怎麼產生的?,基本上資料很充足,可以參考。
簡單做點筆記。
11-12世紀是西歐文學興起的時期,作品數量大增,當時主要流派(回答者多以法國舉例,以下分類相信更適合中世紀法國的情況):
- roman(暫稱為羅曼):宮廷愛情題材,騎士文學屬於此派別
- chanson de geste(武功歌):歌頌武功勳業,如《羅蘭之歌》
- epic(史詩):描述大規模戰役的長篇敍事詩,歷史久遠。題外話,顧隨曾指出中國人欠缺這類文體與作品
chanson de geste與epic具有政治意義。兩者離不開征戰題材,同樣與宗教關係密切,比如其中一個回答所說,大領主尊崇教廷,提供獻禮與庇護,可換來教會對自身的合法承認與加持(教會舉足輕重的地位就不詳談)。在伊斯蘭教與基督教衝突的背景之下,這兩種作品首先鞏固此宗教框架,另一方面亦起了宣傳效果——提倡勇氣與無畏精神,鼓勵為教廷建功立業、奮力作戰。
騎士文學(chivalric romance)繼續上述兩種流派的背景,同時涵蓋了宮廷愛情的元素,所以回答者指出其著重描述「權責」與「愛情」。這類文學卻有別於chanson de geste與epic:
首先是作者。宮廷抒情詩人出現,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的話就是抒情詩人(Troubadour)。他們教育程度更高,有部分更是貴族,而且以侍奉宮廷人員為職責。
(回答者提到這裡的宮廷與中國宮廷意義不,「宮廷」這裡是指大小領主所居之處?所以聽眾以騎士為主?)假設是這樣,那麼可以
受眾與侍奉對象切入。
受眾為騎士階級,所以以騎士為主要描述對象,理所當然要塑造成正面的形象,而且符合基督教的背景,引用acel rovsion的回答:
宮廷本身還是由軍功勳貴組成,對於武士階級的塑造就成了藝術家們的主要主題。而將騎士階級的主要權責強調在作品中,並且將他們和基督教倫理中的「宗教衛士」聯繫起來,開始創作基於現實征伐和民間傳說為主要資料的詩歌作品,但是背後還是要放在基督教倫理的背景下。這樣,本來殘暴的武士階級在這種敘事下被塑造成為上帝而戰的清教徒形象,忠誠,禁欲,遵從不成文法,尊重女性,在本地享有榮耀。
感覺像是
宣傳教化 + PR的作用。
另外是侍奉對象。當時很多貴族女性身份地位顯赫,她們也是提動宮廷文學的主要群體,Eleanor of Aquitainen及其法國女兒Marie of France就是例子
(順帶一提Eleanor of Aquitainen是真的強人,拍做電影應該會很好看)。既然貴族女性是米飯班主,自然要投其所好,為騎士文學加入宮廷愛情元素無可厚非,acel rovsion的回答已經是很好的解釋:
庇護的文人為了博得女主人青睞而寫贊詞,courtly love的故事模式簡直提供了最佳模板:女主角高貴、冷漠、可望而不可即,追求者對其頂禮膜拜,傾其所有以博美人一笑──真是簡潔淺顯卻又有效的恭維+表忠心最佳方式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就像是為
取悅僱主而創作好看的讀物了。對愛情的正面描寫與追求,其實也是對理想的追求,這似乎也是西洋文學的特色。
另一方面,對騎士文學的「文學價值」很感興趣。本來想說文學性,但更顯「花哨」(非貶義)、詞藻、題材似乎都不完全是判斷文學性的條件——扯遠了。騎士文學有別於史詩,似乎與「傳統、經典、精英」等字眼距離較遠,亦有別於當時的教會文學(畢竟是歌頌愛情的作品),是否於當時而言,可將之稱為流行或通俗作品?